丈夫被妻拖行骨折引发家庭纠纷,保险公司拒赔“三者险”被告上法庭
近日,一起因停车意外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。成都市民杨先生在一次驾车回家途中遭遇不幸,因其妻子史女士的操作失误导致车辆移动,造成杨先生受伤并引发后续理赔争议。
去年8月14日,杨先生与妻子史女士一同驱车前往绵竹老家。到达目的地后,因未找到合适停车位,史女士未熄火等待车上人员下车。杨先生坐在驾驶位后方,从车辆左侧下车后,又探身取座位上的饮料时,史女士误以为车内人员均已下车并启动了车辆,导致杨先生被拖行数米,造成右脚踝关节骨折、关节半脱位。
事故发生后,汉源县交警大队最初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,史女士因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导致车辆溜车,负全责。随后,史女士投保的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按“座位险”赔付了杨先生1万元。
然而,经过司法鉴定,杨先生的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,预计误工期、护理期和营养期接近一年。考虑到后续治疗费用及损失,杨先生认为自己受伤时双脚已处于车外,身份应从“乘客”转为“第三者”,理应由赔付额度更高的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。
为此,杨先生申请交警部门重新出具事故认定书。新认定书明确指出,史女士因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导致车辆溜车,与站立的行人杨先生发生碰撞,杨先生无责,史女士全责。然而,保险公司仍以“乘车人”身份为由拒绝按第三者责任险理赔。
对此,保险从业者表示,交强险与三者险仅赔付车外人员,而座位险则针对车内乘客。通常情况下,上下车途中出险可按座位险赔付,若已完成下车动作,则适用第三者责任险。具体认定需依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。
目前,杨先生已将妻子及保险公司一同诉诸法庭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元。案件将于2月1日开庭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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